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合同书

          房地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深圳市    地段(地块编号:    )拥有房地产,名称:    数量:    ,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1)出售(2)交换(3)赠与(4)继承
  
  第二条 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土地面积:          m2
  其中:基底分摊面积      m2
  公用分摊面积      m2
  其它( )面积     m2
  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  m2
  物业部分为: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  币,单价  元/m2,总金额  仟  佰  拾  万  千  百 
  十  元,(小写:  万元);并于  年  月  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条 土地使用年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原《条例》公布前行政划拨的用地和历史用地,必须履行特区有关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从  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第八条 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产权。
  
  第九条 乙方获得房地产权,如再发生出租、抵押、转让(含出售、赠与、继承、交换)时,应按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如系地产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产预售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公证处各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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