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室内装饰设计合同

   汕头市装饰协会编印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供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设计内容:
  三、设计面积:
  四、设计规格
  
  ┌──────────┬────┬───────────────┬──────────┐
  │   文件名称   │ 张数 │      内容要求      │   提交时间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
  └──────────┴────┴───────────────┴──────────┘
  

  第二条 :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一、本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二、本工程设计费按:每平方米设计费        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
  三、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3天内应付首期款合同总额    %,计    元。
  2、乙方提交设计方案,甲方3天内应付款合同总额    %,计    元。
  3、设计图纸完成提交后,甲方3天内付清设计余款合同总额    %,计    元。
  4、如有增加设计项目,设计费另计。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补订协议。
  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须另行协商,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如果逾期付费超过10天以上,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甲方,直至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后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
  4、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逾期完成委托任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额的    %。
  5、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应付还甲方双倍设计费。
  
  第四条 :争议解议
  1、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2、 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方案文件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如发生以上侵权行为,乙方有权索赔。
  
  第六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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