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商业开发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为维护_______俱乐部(运动队)的训练比赛秩序,规范有序地做好运动员的商业开发工作,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签订运动员商业开发合同。本协议中,甲方是运动员服役的俱乐部(运动队),乙方是运动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__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是指运动员穿着___俱乐部(或运动队)队服,或使用_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的有关标志,或代表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参加各种训练、比赛及各种公共活动,或其他可以使人合理地推断、联想其为_____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或直接、间接宣称或表明与___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的关系的情形。

    第二条 甲方权利
    2.1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以甲方运动员身份相关的所有商业开发权由甲方统一管理和经营;
    2.2 在全球范围内,甲方对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集体特征享有独家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并可授权他人使用;
    2.3 在全球范围内对以任何形式出现的甲方运动员个人特征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运动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运动员个人特征;
    2.4 在全球范围内自行开发销售或授权第三方开发销售含带运动员个人特征的杯子、徽章、海报、球星卡、邮票、电话卡、三角旗、玩偶、贴纸等俱乐部(或运动队)标志产品,并在相关产品上显示赞助商标识;
    2.5 在俱乐部(或运动队)、联赛比赛或其他相关活动中,或甲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和地点,拍摄、录制或制作运动员个人特征或运动员集体特征,运动员须予以配合。由此而产生的照片、图片、录像、录音及印刷品等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
    2.6 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一般由甲方统一管理和经营,收取相关收益,并进行分配;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可授权与乙方签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经纪人具体经纪。相关收益的具体分配比例为乙方及其经纪人____%,所在俱乐部____%。如乙方个人赞助协议及商业开发均不涉及乙方作为甲方运动员身份和个人特征,仅涉及乙方的个人特征,则个人赞助协议的开发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甲方应当为乙方商业开发积极提供引导和帮助;
    3.2 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并维护乙方的人格尊严、名誉和荣誉;
    3.3 甲方进行与乙方有关的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的商业开发时,应当及时将相关协议内容告知乙方,并通知乙方做好签约准备;
    3.4 甲方或乙方经纪人在任何时候均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由于签订、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乙方隐私及其个人信息,但为维护乙方合法权益而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乙方商业开发事宜的情形,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5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与运动员身份、体育行业特点或项目特点不相符、有损国家队和运动员形象的商业宣传和推广等活动,不得为烟草、酒类产品和企业做宣传推广。

    第四条 乙方权利
    4.1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比例,获取与乙方—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收益;
    4.2 乙方有权知悉乙方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协议内容,并提出意见;
    4.3 在与乙方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中,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形象、名誉、荣誉等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运动员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完成俱乐部(运动队)各项训练竞赛任务,取得理想的比赛成绩。因此运动员商业开发活动必须有利于训练竞赛任务的完成,有利于运动水平的提高和项目发展,不得影响正常的训练竞赛秩序和运动队管理工作;
    5.2 运动员商业开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关体育单项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俱乐部(或运动队)管理制度;
    5.3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从事与运动员身份、体育行业特点或项目特点不相符、有损国家队和运动员形象的商业宣传和推广等活动,不得为烟草、酒类产品和企业做宣传推广。甲方也不得安排乙方从事上述活动;
    5.4 合同期间,运动员签署个人赞助协议须事先报经甲方同意,并报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签署;
    5.5 在签订本合同时或之后一月内,应当向甲方如实告知本人在此之前已经签署的相关商业开发合同及其合同的履行情况。前述商业开发合同与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安排乙方签订的商业开发合同发生冲突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共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
    5.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以任何名义(包括以个人名义)、任何方式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涉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和个人特征的商业开发合同,参与与之相关的任何商业宣传或推广活动;
    5.7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得从事任何与本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有关的商业活动;
    5.8 保守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商业和技术秘密;
    5.9 无偿参加有关俱乐部(或运动队)的官方活动、公益性活动及宣传推广活动。积极配合甲方的各种活动,或其指定的合理时间和地点,拍摄、录制或制作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特征;
    5.10 乙方利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其个人特征进行任何商业赞助推广活动时,不得侵犯甲方商业权利和知识产权,包括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特征以及俱乐部(或运动队)名称、标志、颜色、比赛场馆、比赛训练设施、比赛服等;
    5.11 乙方在参加俱乐部(或运动队)比赛、训练、开幕式、比赛日热身、庆功仪式或新闻发布会等活动时,只应穿着和使用俱乐部(或运动队)装备赞助商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服装、鞋、配饰和其他装备。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损毁或遮掩甲方队服或甲方装备赞助商提供的装备上的任何标志,也不得擅自在有关装备上添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标志、名称或广告;
    5.12 乙方按个人赞助协议要求穿着个人指定品牌运动鞋时,须符合有关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7.1 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7.2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时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露本协议和其他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或主张权利所需要的正当披露除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8.2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应尽义务。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8.3 因遇诸如自然灾害、伤病瘟疫、政府干预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双方以书面形式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延期或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各自承担损失。

    第九条 有效期和终止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9.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9.2.1 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____天内未能纠正;或
    9.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9.3 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生效日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十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 1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包括传染性疾病(SARS)]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1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与不得解除的情形
    1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法律或政策性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甲乙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应于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终止;
    12.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3.1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3.1.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
    13.1.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3.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协商、仲裁和诉讼期间,乙方仍应尽全力进行训练或参加比赛,甲方仍应全力维护乙方的相关利益。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约定适用于乙方参与公益活动有关事宜;
    14.2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双方有特别约定的情形除外;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4.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动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效。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达成的任何书面修改和变动,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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