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借款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 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杭州市      。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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