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定点企业培训就业协议书

  甲方(劳动保障部门):
  乙方(定点企业):
  为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技能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开展认定定点企业培训就业基地的通知》(珠劳社〔2009〕 号)规定,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培训就业相关政策咨询、指导和服务;
  2、对乙方开展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对乙方承担的培训就业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4、受理和审核培训就业补贴的申请并按规定兑现。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认定的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开展企业内部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2、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大纲和课时要求开展教学工作,确保培训教学质量。
  3、开展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开班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开班报备手续;培训结束后,必须组织学员参加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技能鉴定考核,学员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率不低于90%。
  4、建立健全学员档案和管理台帐,及时将学员信息录入珠海市劳动保障网,并按甲方要求填报培训就业工作有关报表。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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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4 栏目:员工培训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