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样式三)


  编号: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工作。
  甲方联系人、姓名、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乙方联系人、姓名、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双方联系人如发生变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
  
  第三条 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提供的助学贷款为国家助学贷款,在 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额度内为具备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贷款。
  (二)向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利率执行,不上浮。
  (三)向借款人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之和,最低人民币2000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对乙方推荐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五)负责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所需各种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到乙方所在地对借款人集中进行指导。
  (六)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
  (七)保证将借款人的学费贷款及时划转至乙方在贷款行开立的账号。
  
  第四条 为保障与甲方合作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配合甲方做好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
  (二)对贷款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按照银行管理要求进行汇总。同时,对借款人填写的《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并负责将借款人申请资料完整提交贷款行。
  (三)向甲方提供教育部或地方教育部门核定的学校贴息贷款总额度,及时将贷款发放情况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四)在甲方开立资金专户,用以划转借款人的学费贷款。
  (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每学期向甲方提供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等情况。
  (六)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被开除、生病住院、死亡等),及时主动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七)借款人毕业前,负责通知借款人与甲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补充合同或借款变更合同。
  (八)对违约借款人,配合甲方在学校内或由甲方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第五条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有效期限内,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____天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协议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协议有效期内发放的尚未收回的贷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及本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义务。
  
  第八条 其他条款:
  (一)
  (二)
  (三)
  (四)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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